活動處主要職責:
1.負責項目成果管理與推廣運用;
2.負責國家藝術基金活動的策劃、組織與實施等工作;
3.負責滾動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及項目實施中的指導與服務等工作;
4.負責海外合作事務的拓展、聯絡和組織協調等工作;
5.負責國家藝術基金形象推廣和公共關系;
6.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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