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督處主要職責:
1.負責項目監督,制定監督方案并組織實施,起草監督報告,指導地方監督工作;
2.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結項驗收;
3.負責程序監督和內部控制,推進項目監督管理系統(藝術部分)的功能提升與完善;
4.負責聯系上級監督部門,聯系和依靠專家開展監督工作,受理社會投訴;
5.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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