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劃處主要職責:
1.負責文化政策、前沿文化發展方向與國家藝術基金發展研究等工作;
2.負責擬定國家藝術基金和中心中長期發展規劃、年度計劃和各項申報指南,草擬國家藝術基金相關規章制度;
3.負責起草國家藝術基金和中心的重要文稿;
4.負責國家藝術基金規劃專家的服務與管理等工作;
5.負責接受社會對藝術基金相關制度、政策、規章以及申報指南等的咨詢;
6.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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